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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 2008.01.29  沈揮勝、廖肇祥/綜合報導

 ▲魚池茶區的阿薩姆紅茶歷經30年的慘淡歲月後,近兩年亮麗重生,惟多數茶戶的地主台灣農林公司急欲追回土地,讓「台灣紅茶王國」的光環上陰影罩頂。(沈揮勝攝)

 ▲魚池鄉及埔里鎮數百茶戶,60年代至震災前因照顧紅茶無以為生,茶園多搭種檳榔,地主台灣農林公司以佃戶違約,最近陸續以司法途徑催討土地。(沈揮勝攝)

     魚池茶區數百農戶,自日據時即向各製茶會社租地栽紅茶,這些土地由省屬農林公司接收後並未放領。最近,已民營化的台灣農林公司,透過法律途徑,以農民違約、侵占,欲收回土地。茶農陸續向立委吳敦義求援,指當年政府失策,讓耕者無其田。

     吳敦義認為,按法律面,只要土地所有權人農林公司堅持收回,農友想繼續在與自己有3或4代情的土地上耕作,機會不大。但為了茶農的生存權,只要有絲毫希望,就不能放棄。

     政府錯失5次解決機會

     他感嘆說,要是八十二年省府地政處的決議能夠落實執行,問題早就解決了。自救會長盧幸助補充,指政府總共錯失了5次機會,只要掌握其中一次執行,就迎刃而解。

     公營農林公司在卅五年接收日方東橫等會社土地,原佃農繼續耕作,並繳交茶菁作為租金。四十四年該公司改為民營,六十五年農林公司以所繳茶菁不符規格拒收,糾紛迭起。

     當時南投縣議會針對此糾紛在調查報告書中作成下述結論:「由中央以公告現值價購(徵收)後轉租農民。」

     而八十一年立院經濟、內政等四委員會亦質疑,民國四十年即頒布「台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」、四十二年「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」施行,何以不是放領給原佃農,而是後來才民營化的私人財團?該案決議,交由政院考量「台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」之意旨研究辦理。

     而吳敦義所指的八十二年地政處決議,內容為「協調農林公司以公告現值讓售,或以其3分之1價格補償承租人後終止契約」、「若不讓售或不願終止契約,則依土地法33條規定,由政府照價收買。」

     台灣農林收回無力自營

     第1個被提訴、一審敗訴的老農石朝幸則說,農民沒地耕,財團收回去卻無力自營,這算哪門子的耕者有其田?魚池鄉的紅茶在農委會、茶改場及農民5年苦心經營下,好不容易才剛站起來,又被一巴掌打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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